LGBT

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

1990年代,由於「同性戀社群」一詞無法完整體現相關群體,「LGBT」一詞便應運而生、並逐漸普及。在現代用語中,「LGBT」一詞、除了狹義的指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也可廣泛代表所有非異性戀者。另外,也有在詞語後方加上字母「Q」,代表酷兒(Queer)和/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即是「LGBTQ」。LGBT現今已獲得了許多英語系國家中多數LGBT族群和LGBT媒體的認同及採用。

坊間有不少LGBT的資源中心,提供不少有關LGBT的中文文章,包括醫學、心理學、社會科學及法律的文章,是一個研究LGBT議題人士搜尋資料的地方。然而,「LGBT」的用法並非沒有爭議。部分雙性人(intersex)認為自己也屬於LGBT族群中,因此支持使用「LGBTI」。也有個別族群不認為自己和LGBT所涵蓋的其他族群有所關聯。有人基於「同性戀分離主義」思想,認為男、女同性戀者應脫離其他族群成為另一個團體,理由是跨性別和變性者與同性戀人士不同。有人則認為「LGBT」這個用語太過政治正確,企圖將多元性別族群劃入灰色地帶,意味著包含主流性別族群的問題和優先權都獲得了平等的考量。

1960年代性革命之前,社會上並沒有專門指代非異性戀的中立詞彙。最接近中立的詞彙是1860年代出現的「第三性」,但這個詞並沒有在社會上得到廣泛接受。第一個廣泛傳播的詞彙是「同性戀」,但是這個詞在1950和1960年代被認為有貶義,所以一度被「同性愛」代替,1970年代被「gay」代替。隨著女同性戀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gay」和「lesbian」的使用變得普遍。女同性戀組織比利提斯的女兒在1970年代提出了女同性戀社群應該更注重哪個方向的爭議——應該更關注於女權運動還是同性戀權益。身兼女同性戀身份的女權主義者認為男女平等應優先考量,認為性別分工和男女氣質被這個群體認為是父權的象徵,不參與當時在酒吧流行的性別角色遊戲,也迴避男同性戀沙文主義;一些女同性戀的女權主義者不願意和男同性戀者一起工作。持本質主義觀點的女同性戀認為自己生來即為同性戀,傾向於用「lesbian」這個詞來形容自己的性傾向,並認為同性戀分離主義和女權主義者的憤怒觀點不利於爭取同性戀權益。這種態度迅速被雙性戀和跨性別人士認可,並一起尋求更大社群的認同。在石牆暴動後的一段時間,即1970和1980年代,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皆對雙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的接納程度有所降低。雙性戀被認為是不敢出櫃或不能自我認同的同性戀,而跨性別被認為其行為偏離了人們對性別的刻板印象。每個社群都發展出了各自的自我認同,其中包括是否接受其他性別的族群以及如何與其他性別相處的問題,然而這些爭論持續至今。

「LGBT」第一次於1988年在美國出現。1990年代,「LGBT」作為中立詞彙被用來稱呼這四個群體以表示尊重。儘管LGBT群體內部對不同群體的接納程度不一且有不少爭論,但「LGBT」一詞的使用還是被認為是包容的積極象徵。儘管「LGBT」一詞沒能體現非異性戀中的所有小群體,但這些未能體現的群體通常也被認為是「LGBT」所涵蓋的一部分。總的來說,「LGBT」一詞一直儘量把被邊緣化的群體包含到該詞的意義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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